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工科人才培养,推进校企产教融合深度合作,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提升职业素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等精神,结合上海电力大学人工智能学部的实际情况,针对学分置换和认定相关事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学分置换
1)学分置换时间为大四学年第一学期;
2)参加学分置换的课程,是指人工智能学部各专业培养方案内的选修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实践环节课程);专业特别指定不能置换的课程除外;
3)参与学分置换的企业单位须已与学校或学部签订校外实习基地协议或产教融合合作协议;或具备本校学生既往实习实践记录;或可直接签订三方协议,同时须满足专业教学要求。
参加学分置换的学生须注意:
1)学分置换期间不能随意中断在单位的实习,如因中断导致欠学分影响毕业等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2)学生只能选择一家单位进行学分置换,如中断与该单位的学分置换,后续将无法选择其他单位进行学分置换。
二、学分置换的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向企业单位提出实习申请,企业面试后确定实习资格;
2)学生在大四第一学期开学后第一周提出学分置换申请:学生阅读《人工智能学部学分置换确认承诺书》(附件1),填写《人工智能学部学分置换确认回执》,学生和学生家长签名确认后,报送辅导员及学部教务办公室备案。
三、学分置换效果的评价及成绩考核
1)对应置换课程结课时,由学生提交课程报告(课程报告模板参见附件2),由任课教师对置换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课程成绩;
2)评价课程置换效果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达不到要求的,按不及格处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人工智能学部负责解释。
人工智能学部
2026年9月
版权所有©英国·威廉希尔(WilliamHill·VIP认证)中文官方网站-Official Website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沪城环路1851号电计楼邮政编码:201300
